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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审核评估办    发布时间:2017/09/29 10:40:49    人气: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函〔2017〕49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高校

参加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高校为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新设本科院校自批准招生当年起开始参加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二、采集时间

数据平台开放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所采集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数据将作为今后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评估和认证及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将应用到高校分类评价考核与生均拨款核算、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认证等各项工作中,数据填报的质量将关系到我省对各高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质量,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严禁数据填报中的作假行为。

(二)各高校要明确数据填报工作的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由校办(院办)牵头做好数据采集的统筹组织工作,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三)各高校在数据平台V3.0上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平台登录地址为:udb.heec.edu.cn。2017年新设本科院校初始用户名为:学校五位代码+user,密码为:pgcj2017,其余高校继续沿用往年用户和密码。由于数据指标以及采集系统的变化,请各高校在数据填报前仔细阅读填报指南(登录系统下载或QQ群中下载)。

四、联系信息

数据平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和维护。相关数据采集组织工作委托评估中心组织实施,由评估中心提供数据采集的咨询。

(一)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信息处

联系人:蔺根荣;电话:010-56973160;传真:010-56973160;QQ群:省级采集群4,群号码153705271

(二)河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高明、王亚敏,电话:0311-66005128、66005120(兼传真)。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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