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通知
冀教高〔2014〕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审核评估的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参加普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时间满5年的新建本科院校。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审核评估工作。审核评估的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旨在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通过评估,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全面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各高校要以此次审核评估为契机,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把迎评促建列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作为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和整改工作。
四、请各高校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本校参加审核评估时间安排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省教育厅将根据文件要求和我省高校实际,制定审核评估规划,统筹安排我省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