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司局函件 教师司函〔2019〕50号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提升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建立健全三级五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经商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现将《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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