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21〕19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师范生教育实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相关单位(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年6月8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师范生教育实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学中的一门重要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是帮助学生深化对专业知识理解、形成专业实践能力、养成职业态度和情感的关键环节。通过教育实习引导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规律,初步具备教师应有的品德素质,培养独立从事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工作的能力,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通过教育实习使师范生在见习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理解,促进专业理论知识向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转变,为师范生毕业后向教师职业角色的过渡奠定良好基础。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强化职业情感。巩固从教思想,培养其自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意识。
2.增强实践感知。全面了解教育实际,经历并体验教育教学过程,将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运用于实践。
3.提升教研能力。通过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及与指导教师的深度互动,发现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增强问题意识和研究意识,为教育调查报告撰写及毕业论文选题等做好准备。
4.探索有效的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我校教师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发展高校与中小学校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高校与实习基地学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机制。
第三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实习的管理,增强教育实习的效果,提高学生从事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的基本技能,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育实践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时间要求
第四条 教育实习需安排在师范类课程及教学技能训练后进行,原则上安排在第6-7学期,不少于16周,分为实习准备、基地实习、总结反思三个阶段。基地实习期间节假日以实习基地学校工作安排为准。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教育实习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宏观谋划,教务处负责督查院系具体落实情况。
第六条 各相关院系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学生管理,并负责联系实习单位。
1.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教育实习计划;负责本单位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帮助带队教师解决实际困难;及时解决教育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指导和检查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
2.做好实习基地联系,实习小组组队,实习动员,实习生接送、实习巡查等工作。
3.确定本院系实习学校,落实每位学生的实习单位。
4.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纪律教育。尊重实习地区的民族文化和习俗;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纪律,处理好与实习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关系。
5.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人身安全常识,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6.实习结束后审定学生的教育实习成绩,做好本单位相关实习材料的归档及实习总结等工作。
第四章 内容、形式及要求
第七条 教育实习实行课程化管理,各专业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教育实习课程标准,经院系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工作实践、班主任工作见习和教育调查研习等。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要向所在院系提交《教育实习报告》。
1.师德体验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四有好老师。
(2)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教学工作实践
(1)教学工作实践是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每位学生都应承担本专业的课堂教学任务,熟悉并掌握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测评等教学基本环节和技能;练习制作一定数量的多媒体教学课件,掌握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基本方法。
(2)同一学校的实习生要经常相互听课和评课,练习说课,掌握说课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3)认真研读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钻研教材,积极关注中考、高考改革。
3.班主任工作见习
(1)全面了解见习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3)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文体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4.基础教育调查研究
在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必须结合教育实习选定一个课题,就相关基础教育教学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到研究选题适切、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过程规范、研究表述清晰,最终形成有一定水平的基础教育调查研究报告。
第九条 教育实习的形式一般分为顶岗实习(支教)、院系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三种形式。
第五章 实施计划
第十条 各院系要科学地制定教育实习计划。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教育实习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教育实习的内容;
教育实习的时间安排;
实习学校、实习学生、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等。
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根据实习基地指导教师评分、实习小组评议结果及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按百分制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填写评语。院系要进行认真总结与反思,写出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第六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第十三条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⒈代表学校同实习学校落实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
⒉代表学校教育管理实习学生。要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实习和生活,帮助实习生熟悉中小学教育和实习学校的教学情况,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育实习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4.全面掌握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情况,协助实习学校分配实习生的教学工作任务,指导实习生制定计划,指导实习生教学工作、班主任实习工作和教育调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5.加强院系和实习学校之间的联系,及时向院系领导和实习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配合实习学校做好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7.认真总结分析学生教育实习的情况,针对教育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第十四条 各院系要加强对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以 10 人左右,最多不超过 20 人,应进行实际听课,对学生的教案进行评阅,实习期间至少组织一次公开的教学评议活动。
第七章 实习学生
第十五条 实行实习学生实习资格考察制度,完成教师教育模块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实习阶段,经指导教师审查实习计划和教案并经试讲合格后,准许进入实习环节。
第十六条 在实习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下列几方面工作:
⒈制定实习计划,填写实习日志,对教育实习进行认真总结,撰写教育实习总结。
2.师德体验。实习目的明确,深刻认识教育实习的意义;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教育实习纪律和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求教,热爱学生,与实习学校的教职员工关系融洽相处。
3.教学实习工作。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备课。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进行集体备课。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编写不少于4份的标准教案。
(2)试讲。上课前,应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充分试讲,试讲时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试讲不合格,不能上课。
(3)课堂教学。讲课时要贯彻讲、练结合的原则,克服满堂灌的现象,要注意语言及板书的规范化,要用普通话教学。
(4)批改作业。应持慎重负责的态度批改作业,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作1--2次较为详尽的作业评讲。
(5)辅导。实习生应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习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
(6)听课。认真听指导教师的授课,学习其教学经验;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课后要认真开好评议会。
4.班主任工作。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开展各种活动,处理班内发生的问题。组织不少于1次的主题班会活动。开展有益的学习竞赛活动或其他文体活动。
5.教育调查研究。拟定调查计划,在充分研究、分析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就一个专题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要真实,要有观点、有典型材料、有分析,文字要简明扼要。完成后,要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意见,加以修改。
第八章 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 教育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
第十八条 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1--2天由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由院系和实习学校审批,并报院系备案。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内容与比例:
1.师德体验占教育实习总成绩的20%。
2.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20%。
4.教育调查研究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价占40%,校内指导教师评价占60%,成绩按优秀(90-100)、良好(80-89)、合格(60-79)、不合格 (<60)四个等级划分。
第二十条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成绩评定标准附后),成绩录入时可按比例合成百分制。教育实习成绩优秀率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
第二十一条 学生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指导小组根据学生实习的实际表现,给出建议成绩,并认真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第二十二条 院系依照本规定的教育实习评分标准,对实习学生的成绩进行复审,并依据实习小组意见和院系复审结果,评定实习学生教育实习的成绩。
第二十三条 无特殊情况,实习学生缺勤超过教育实习总时间1/3者,教育实习成绩按0分记。
第二十四条 未参加教育实习或教育实习成绩为0分的学生,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可参加下一年级的教育实习,按课程重修处理,有关事宜参照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和处理。
附件:1.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2.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3.学生实习日志
4.实习指导工作日志
5.教育实习报告表
学生姓名
院 系
专业班级
实习学校
指导教师
实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