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此通知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教师教育工作,突出我校教师教育特色,进一步强化师范专业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师范专业学生的从教能力,按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和学校建强师范类学科群的总体要求,以培养师范生职业道德、教师素养、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育学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具体从师任教的职业行为方式,并使之趋于规范化,促进学生教育、教学能力的形成,进一步提升师范生教育质量,打造学校教师教育品牌。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2届及以后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且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相关师范类专业学生。考核合格,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考核可申请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根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详见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
四、考核方式和内容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培养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师范生以下四方面内容。四项考核均由师范生培养单位(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结果全部合格,方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
1. 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
参照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从师德践行能力、涵养教育情怀两大方面,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用心执教、自身修养等七个维度考核学生。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违法犯罪的该项考核一票否决。
2. 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
师范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师教育类课程须全部合格。
3. 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
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践环节,且见习、研习、实习等教育实践累计不得少于一学期。
4. 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
师范生技能(两字一话)训练及测试均须合格。教育类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的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且测试合格。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要着重考查“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根据所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确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统一命题,统一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测试科目为《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科,综合考查师范生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重点考查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在教学实施中的应用能力。测试时间120分钟。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对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科目须包含“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要着重考查“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2.面试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五、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对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相关学院(系)要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检测,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工作。
2.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免试认定改革的学院(系)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取消学院(系)相关师范类专业免试认定资格,核减相关师范类专业招生指标,追究学院(系)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