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字〔2021〕6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本科教学工作持续改进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持续改进实施办法》已经学校2021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年10月7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本科教学工作持续改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体系,规范评价、反馈、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闭环,建立持续改进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本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为基础,旨在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持续改进,以促进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遵循全程性和多样性原则。
(一)全程性原则。对课程监测与评价应贯穿课程教学全过程,对教师监测与评价应覆盖教学生涯全过程,对学生监测与评价应延伸质量展现全过程,既要做好在校生的整体评价,又要做好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二)多样性原则。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优势和特色,创建一个以学生评价为主渠道,其他校内评价与校外第三方评价有效集成的质量评价体系。
第四条 教学持续改进工作遵循针对性和发展性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凡是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后续教学过程中持续跟踪其效果,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闭环管理。
(二)发展性原则。持续改进工作应以学生素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不断发展为导向、使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循环螺旋上升的过程,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和持续改进工作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分管部门校领导的领导下,分别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第三章 工作体系
第六条 学校建立由学生网上评教制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同行听课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学信息动态汇集制度、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和第三方质量评价反馈制度等构成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体系。
(一)学校每学期教学过程中适时组织学生通过教学质量评价网络系统对任课教师及其所授课程进行教学满意度反馈和教学质量评价,突出发展性评价。
(二)学校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代表学校进行日常教学质量状况的检查工作,对教风、学风和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三)学校鼓励同行教师之间经常开展听课评议与观摩。党政领导干部应按《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要求,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教学质量的调研与评价工作。
(四)通过设置反馈信箱、在线反馈平台收集反映相关教学质量状况的信息,并在每个自然班中聘任教学信息员,定期与不定期反馈教、学、管三方面的信息。
(五)邀请校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专业评估机构实施对毕业生离校五年内的评价,各学院(系、部)要认真做好毕业五年内学生的跟踪评价工作。同时选择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定期做好毕业生质量评价反馈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由课程、专业、学院(系、部)、学校构成有机结合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一体化工作体系。
(一)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都要针对质量评价反馈信息及时改进,在课程结束时对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教师所在教学部审核。
(二)各专业每年对专业教学质量状态进行总结,形成专业自评报告,提出下一年度持续改进的思路。
(三)各学院(系、部)认真做好本单位相关专业自评报告的审核及持续改进的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学院(系、部)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案。
(四)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各学院(系、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实现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完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校在教学质量监控评价重要节点实施的主要评价工作程序为:
(一)学期期初,校领导、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各学院(系、部)领导联合检查开学初的教学运行质量。召开教学督导学期工作安排及研讨会,畅通与教学信息员的沟通渠道,做好本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运行的相关协调工作。
(二)学期期中,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联合组织对教师课程教学、教学文卷(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试卷等)、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课程和专业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听评课、专题调研、问卷调查,召开教学信息员及学生座谈会,获取对全校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状况的全面评价信息,对存在问题及时向相关个人或组织进行评价、反馈,提出具体整改建议,促进其持续改进。
(三)学期期末,组织学生进行评教,同时组织以考试为主要对象的教学评价,重点评价试卷质量,并了解课程的持续改进情况,最终结合考试成绩和评教数据分析完成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第九条 各学院(系、部)实施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与持续改进的工作程序为:
(一)各学院(系、部)及个人实施质量评价,包括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自我评价等。
(二)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针对质量评价信息、课程目标达成等情况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计划等适时改进,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果由教师所在教学部审核。
(三)各教学部和专业带头人应对人才培养方案所涉及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进行定期改进,对专业课程持续改进情况给予跟踪和评价。
(四)各学院(系、部)应逐步完善和加强教学管理评价及持续改进工作,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教师教学水平、专业办学条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过程和效果予以跟踪、再次评价,形成闭环。
(五)聘请专家或组织专项提升活动对教学质量需要提升的教师进行培训与指导。
(六)对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的相关材料收集留档,作为评优的佐证材料。
第十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教学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教师,相关学院(系、部)应和教师本人共同制定教学能力改进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对长期存在较为严重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师,学院(系、部)应制定限期整改方案。
第十一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学生学风问题,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学生处和相关学院(系、部)共同制定和实施学风改进计划,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第十二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问题,教师发展中心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应职能部门,由其负责制定和实施改进方案,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对评价反馈的信息要及时核查、处理、答复,并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重要的整改项目和涉及到跨单位或多部门合作的整改项目应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见附件),每个整改项目要指定整改责任人和督导责任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