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21〕21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顶岗支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相关单位(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顶岗支教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年6月8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顶岗支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支教是我校打造鲜明的教师教育特色、培养合格基础教育师资和服务地方教育的一项重要活动,具有公益性、实践性和服务性等特点,在提高学校师范生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办学知名度、提高学校服务地方能力以及打造教育共同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保证我校顶岗支教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以及学校《学生到扶贫县教育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字〔2018〕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支教是完善校地协同育人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师范专业学生经受社会锻炼,全面提高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技能的有效途径。通过顶岗支教拓宽和深化我校与基础教育的联系,真正做到深入对接、合作研究、全面服务于中小学教育(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顶岗支教应作为师范教育实践教学的系统工程,周密部署和实施,要以顶岗支教为契机全面深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由学校主管领导牵头,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以及各相关院系负责人组成顶岗支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顶岗支教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顶岗支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每学期根据地方教育部门的顶岗支教计划,协调组织各相关院系落实顶岗支教科目的教学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指导教师到支教学校巡回指导;协调各院系做好学生的顶岗支教成绩考核工作。
第六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各院系做好顶岗支教学生的思想动员、师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指导各院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加强顶岗支教期间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对顶岗支教过程中的违纪学生进行处理;指导各院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校党委学工部、团委负责顶岗支教期间临时党团组织建设;做好顶岗支教学生组织发展及团内评优工作;负责引导支教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做好支教学生的表彰工作。
第八条 各相关院系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顶岗支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如下工作:
1.根据学校顶岗支教工作整体部署和计划,负责本单位支教学生选派和专业培训等具体工作;
2.负责选派专业指导教师,并做好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对参加支教的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开展师德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认真做好支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支教期间学生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和日常管理,监督辅导员与支教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支教学生的思想、教学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并及时处理;
5.每期顶岗支教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做好顶岗支教学生的课程考核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时间与内容
第九条 根据地方学校的需求,每期一般不少于 16 周,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和各支教学校协同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1.岗前培训。由教务处统筹组织出校前的集中动员与培训,各支教学校具体组织岗前培训。
2.课堂教学。上课前必须做好集体备课编写教案;按指导教师批准的教案、授课内容以及教学方法进行授课。课后要认真批改作业,帮助学生巩固课堂所学知识。
完成第一次课后,要举行评议会,由指导教师主持,支教学生要进行总结反思;每个学生在支教期间须完成不少于4次的听课任务。
3.班主任工作。根据支教学校的实际安排,协助做好日常班务工作。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等情况,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要独立组织 1-2次班级活动。
4.教育调查研究。顶岗支教学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结合支教学校基础教育实际,进行有实际意义的选题,开展教育调查研究,并撰写调查报告。
5.每期顶岗支教结束后一周内,学生要进行支教总结,将填写好的《顶岗支教手册》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条 校内指导教师由各院系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担任,负责对顶岗支教学生进行专业理论和教学技能的指导。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各支教学校的沟通,及时处理学生在支教过程中出现的教学问题;顶岗支教结束后,协助学校共同完成学生的总结与评优工作。
第十二条 对在顶岗支教指导过程中表现突出、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条件,可作为教职工年度评优和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在顶岗支教期间自觉服从支教学校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负责人的“双管理”,严格遵守双方各项规定,因事外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条 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教书育人爱护学生;言行得体,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五条 在认真完成支教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参与支教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调查研究和为当地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六条 对在顶岗支教过程中发生的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适合或不能继续参加顶岗支教的学生,勒令其返校,不享受相关待遇。
第六章 学生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参加顶岗支教学生当学期课程的学习可采用自学和教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常参加校内期末考试,成绩以实际得分记载;如因支教任务繁重不能按时返校参加期末考试的,采用延期考试或其他适宜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顶岗支教结束后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综合表现突出的支教学生颁发“优秀顶岗支教志愿者”证书;校党委学工部、团委为上述学生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服务时间计入个人志愿者档案。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负责协调处理。
附件:1.顶岗支教“双管理”情况信息表
2.顶岗支教学生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