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21〕23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年6月8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管理办法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以纲要的形式具体反映课程内容的范围、深度、顺序和教法的教学工作基本文件,是学习有关课程及教学环节必须达到的合格要求,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评比及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万计划”要求,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做实做细做好课程教学与改革工作,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开展,积极推进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制定《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要以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2.认真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中提出的“高等院校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根本任务,规范地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3.体现应用型大学建设要求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征。
4.符合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规定原则。
二、基本原则
1.课程教学大纲要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大纲要符合教学规律,反映科技新成就。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课程思政要求,体现党的有关方针政策。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学科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2.课程教学大纲要以毕业要求为依据,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能力知识结构特点,确定适当的教学内容和方式。课程的每一部分教学内容都应尽可能明确提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符合学校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
3.课程教学大纲必须体现人才培养方案中人才培养的教学特点,应明确课程的知识结构体系、主要章节(单元)、主要内容、实践教学,学时数和主要参考书目。
4.课程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考核与评价标准。
5.充分考虑先行课与后续课的关联要求,妥善处理好各门课程之间和每门课程各部分内容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做到既要防止疏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实现专业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
6.教学内容和方式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校情、学情和专业课程的实际情况。要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处理好满足业务规格基本要求与保持专业特色的关系。
7.及时吸纳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和科研成果应用于课程教学实践。
8.突出应用型大学建设特色,体现课程服务于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功能,针对不同专业、不同要求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
三、制定(修订)要求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
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各教学部召集课程负责人拟定课程教学大纲初稿,提交教学部集体研究讨论,各教学部研讨通过后,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审定。
2.在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过程中,各二级教学单位必须要求教学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贯彻执行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各项原则和学校提出的具体要求,体现与时俱进精神。及时总结教学实践经验,透彻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明确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必要时应进行社会调查,了解行业、企业一线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听取毕业生的意见,集思广益,周密研究论证,反复修改。
3.对适用于同一培养层次的专业所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其教学要求相同的,可制定一个大纲,但要说明适用专业名称。而教学要求不同的,则应分别制订大纲。校企合作类课程,要有一线专家参与相应课程大纲的制定工作。
4.新开设的课程,必须在开课前制定完成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下学期开设的新课,必须于本学期期末前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将课程教学大纲交教务处备案。
5.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正确。
6.制定好的课程教学大纲最后由学校审查,通过后付诸实施。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
课程教学大纲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和修正,科技和经济发展及教学改革的深化也要求适时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原则、修订程序与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的要求相同。
四、执行
1.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组织课程教学的教师学习大纲,理解大纲,严肃认真执行大纲。各部门要为课程教学大纲的实施、各教学环节的进行以及教学进度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
2.各二级教学单位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相关要求编写教材或订购教材。
3.教学组织实施全过程,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相关要求规范进行。
4.学校和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对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组织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二级教学单位在执行课程教学大纲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研究妥善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5.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应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实验技术人员、实习指导人员及本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收集各种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对课程教学大纲做出客观评价并及时调控教学过程,减少教学损失。
新开课、首次上课或者在新大纲编制、修订后,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份,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掌握、熟悉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五、评价
1.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工作。
2.跨院系开设的课程,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要有学生所在单位教师、专家参与。
3.原则上,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评估工作须定期开展,要有学生、校外专家、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多方参与。
4.课程教学大纲须定期评估,充分吸纳评价意见,认真整改,定期修订。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