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文件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8 10:13:16    人气:

校教字〔2021〕24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年68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规范学校教学工作,加强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管理,确保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等有关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专业认证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学校教育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过程、进行教学改革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符合国家、河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实际。

第三条 申报新增专业,须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全面调研论证,并制定可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已招生的专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修订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内,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

第五条 教务处统筹组织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必须组织对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和初审;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开始,五月底完成。制定(修订)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用于指导当年入学新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教学活动。

第七条 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

(一)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三)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突出应用性与针对性的原则

(五)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

(六)贯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原则

(七)课程安排承上启下的原则

(八)计划制定与教改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九)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的原则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程序

(一)教务处发布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启动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根据教务处的指导意见,充分调研,针对以往毕业生的质量分析和用人单位反馈信息进行深入论证,掌握社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形成论证报告,制定(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三)由各二级单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小组召开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组织有经验的教学人员、企事业单位一线专家、优秀毕业生代表、用人单位、高年级在校学生代表等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进行讨论、评审,重点针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开展评估论证,确认其合理性及可行性。经审议通过,专业带头人签字、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审议。

(五)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按程序发布并备案。同时,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师生学习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九条 经审定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执行。

第十条 每学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学期第12-14周,教务处根据已审定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形成教务管理系统中各专业新学期的开课计划,并下达教学任务(含必修课、选修课)。

(二)每学期15-16周,各二级教学单位核对开课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确认无误后由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每学期第17-18周,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各教学部根据开课计划安排教师教学任务并确定教材,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每学期第19-20周,教务处和各二级教学单位于期末放假前完成下一学期排课、选课等工作,形成课程表,并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及时通知有关师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下载。

(五)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在正式上课前制定(修订)好课程教学大纲与教学进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由教学部主任审核后,交学院(系、部)存档,学院(系、部)、教务处进行抽查。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十一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严格执行,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随意变动、更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或未履行相应手续而自行变动教学安排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如需调整,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作调整。调整必须在不影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不影响人才培养基本规格要求、不违反教学基本要求(如:总学时数、总学分数、总课程门数、实践教学比例等)的前提下进行。已进入实施的教学活动所处的当前学期,原则上不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调整的内容和程序为:

(一)开课计划调整包括新增课程、取消课程、变更课程三种方式。其中,更改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学时学分、课程属性等情况,均属变更课程的范畴。

(二)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程序为:专业所属二级教学单位在教务处下达开课计划前提出调整申请,申请单位应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案,教务处汇总各二级教学单位的申请表,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审查结果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批准执行。

第五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评价

第十三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用人单位、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高年级在校生及毕业生等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坚持持续改革,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专业,落实整改任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最新列表
热点推荐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审核评估专题网站

技术支持技术服务       联系QQ:986616675     V4.0(20160622-0927) 版 20180511